国家医保局:疫情防控所需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浏览数量: 258     作者: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20-02-21      来源: 北京商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2月20日15时在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东楼三层中会议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医疗救治经费保障、医务人员待遇落实工作情况。

       我们请来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副司长段勇先生、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先生、北大一院主任医师王贵强先生,请他们就关爱举措、医保报销、诊疗方案等来回答媒体提问,还请来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冯录召先生介绍健康知识。

      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供应保障工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协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的采购与价格的监测监管工作。对于疫情防控所需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证供应的情况下,可以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护目镜、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物资,日常是由医疗机构通过各种渠道自主采购,原则上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一些地方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地方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积极发挥采购信息发布、集中撮合交易的平台优势,协助做好防护物资采购的供应。主要是做好平台的服务,不会因此增加不必要的采购流程。

      此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也分别印发了文件,要求各地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该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我们也要求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配合做好平台服务。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实际情况为主。感谢原作者的辛勤创作,转载只是为了更好的传播新闻资讯之目的,未与作者取得联系,如有侵权,请原作者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稿!



客服电话 400-001-9988
康健首页
 © 2018 Jiangsu Kangjian Medical Apparatu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 2018 江苏康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9007992号-1 苏ICP备19007992号-2
  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苏)-非经营性-2015-0052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公示:电子标识编号321200201808029681